衡阳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3月14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全面部署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我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设立办公室。明确主管工作机构和岗位,细化分工,做到责任清楚,力求量化细化;配备了精通网络知识和文字处理工作、熟悉信息公开、保密业务技能的专职人员,提供了专用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办公室、电脑等必要的办公条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计划的重点之一,并拟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定期进行自查和小结;从有限的工作经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资金保障,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正常、顺利展开。
(二)加强舆论宣传。2013年,全局系统在市级以上报刊和网络媒体发稿近百篇。均能按要求完成材料上报和信息反映,没有出现漏报错报现象。今年,我局还在红网衡阳论坛上开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投诉专用贴,为市民提供投诉建议、交流合作的平台。
(三)开展学习培训。严格按照市政府信息办的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除了参加市政府信息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外,在工作之余还经常涉猎信息公开方面的书籍,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并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为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提出建议。
(四)编制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和指南。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全年城市管理信息的上报全部采用专人负责,量化考核的形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进行上报。
(七)建立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确立专人定时浏览单位信箱及互动栏目的内容,及时对申请公开的问题进行答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事项信息、网上办事其它信息等,要求信息真实及时)。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2、公共查阅点;
3、政府公报;
4、新闻发布会;
5、其它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全年无依申请公开。
(二)申请处理情况。全年无依申请公开。
四、咨询处理情况。全年无人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全年无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收费及减免。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主要问题。2013年度,全局信息公开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配套公开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作设备还有待更新,人员力量还有待加强;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少数科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存在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具体改进措施。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单位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编写配套解读材料,方便公众理解城市管理信息;以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电子政务相结合,满足群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城市管理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大城市管理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公开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科室的信息公开。三是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单位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城市管理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0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0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0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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