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我局按照市电政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一是全面部署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宣传,三是开展学习培训,四是进一步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六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七是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八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8年我局公开概况信息64条,工作动态563条,通知公告12条,计划规划2条,法律法规1条,统计信息8条,人事信息8条,政府事项信息111条,网上办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财政预决算等2条,,共计764条。与2017年对比2018年信息公开总数增长了263条,其中工作动态增长了423条,政府事项信息增长了101条,统计信息增长了3条,人事信息增长了5条,概括信息减少了227条,通知公告减少了21条,计划规划减少了2条,法律法规减少了12条,网上办事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财政预决算信息与去年持平。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进行公开。
2.新闻、报刊:利用电视新闻、报刊等进行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宣传。
3.其它渠道:利用衡阳城管微信公众号、雁城城管微博、户外广告、市民APP等渠道,积极宣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鼓励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三、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2018年度我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共计1次。2018年11月,市餐饮协会发帖投诉市政府帮助桑德凯天公司垄断餐厨收运且该公司只收潲水不收生活垃圾和地沟油,引发重大舆情。接到书记、市长的批示后,我局迅速了解情况,开展工作,积极协调该公司加入市餐饮协会成为协会副会长单位,多次督促该公司加强服务意识并扩大服务范围,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事后我局已将此次重大舆情的处理协调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给市人民政府。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
(1)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茂文参加《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试用新闻发布会,宣传并解读了该条例。
(2)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茂文参加2018年圣诞平安夜安全保卫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有关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回答,并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最强执行力从专题部署、加强宣传、严管占道、搞好保洁、衷心呼吁等五个方面做好圣诞平安夜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3)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建华参加“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闻发布会,宣传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所取得的成绩。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次)
局党组书记、局长谢茂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公开接听市民投诉举报电话,当场调度解决影响市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城市管理困难问题,切实回应民生关切。
3.针对城管工作满意度、2018年城市管理工作建议、“城市管理工作内容”知晓度等问题,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并根据市民建议进一步改进城管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4.通过我局官方网站 “深化城管体制改革专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专题”对中央指导意见系列解读。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规定公开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五、咨询处理情况
利用局官方网站的局长信箱、征集调查栏目、微信公众号、雁城城管微博,公开接受市民投诉举报,对市民群众举报案件,原则上要求在15个工作日办结回复,2018年局长信箱,受到市民举报投诉139件,均全部办结;微博收到市民举报投36件,已全部办结;微信公众号收到市民投诉举报292件,已办结267件;在红网衡阳论坛开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投诉专用贴,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解决市民投诉。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局行政复议数量共计1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其他情形数1件(行政复议相对人已主动撤销行政复议)。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收费情况。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局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高度重视,积极提供经费保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2018年我局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两名兼职人员进行了岗前指导,分别管理、维护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并负责我局的网络舆情工作。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更新有时不及时,内容还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二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积极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馆查阅场所和现行文件中心的辐射作用,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6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2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467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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