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招聘编外劳务派遣驾驶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端正,热爱驾驶员工作;
2. 五官端正,身心健康,口齿清晰,无酗酒等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4. 驾龄3年以上,持有C1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同等条件下准驾车型等级高者优先),无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以上记录,无不良驾车习惯;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情况;
5. 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有酒驾、醉驾记录的;
5. 有吸毒史的;
6. 曾被开除公职的;
7.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 有不良征信的;
9. 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线下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9日-12月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贺女士0734-8143228
2.现场报名:请在上班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交至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911室(衡阳市蒸湘区长湖街20号)。
3.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①《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编外聘用驾驶员报名表》1份;
②身份证、户口本、驾照扫描件各1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2张;
④学历证书。
如是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短信通知其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举止、综合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报名条件、面试结果,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政治考察主要考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不得报名的情形,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地方志编纂室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我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按政策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出,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聘期内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其中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具体薪资情况面议。
五、其他
1. 聘用人员实行坐班制管理,由用人单位统一调度安排;
2.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 本次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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