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二手车经营主体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0035556004XC3431021046W00 适用范围:二手车经营主体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三)事项审查类型:备案管理 (四)审批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雷速体育,雷速直播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商建设〔2005〕67号):"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需认真填报《湖南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将有关备案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定期汇总上报商务部备案。" (五)受理机构: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无 (九)禁止性要求:略 (注: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如有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请分项列入,没有填无。) (十)申请材料目录: 1.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原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备案登记申请的报告(原件) 3.营业执照及入驻经营户营业执照 4.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与经营户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 6.消防设施清单及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按消防部门的要求提供消防设施合格证及照片 7.涉及国有资产或上市公司投资的,均应出具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同意设立的相关文件 8.二手车市场结构平面图 9.《二手车市场交易经营者备案申请的表格》(原件) 报送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4-8969007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备案、签发 (十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至决定备案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在网上进行备案,并做出备案决定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以自行登录网站(https://ecomp.mofcom.gov.cn)上查询办理进度 (十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0734-8969007。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34-8969200。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 二、办理流程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三、附录 (一)流程图(见附件1)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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