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0035556004XC3431021045W00 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的企业法人 (三)事项审查类型:备案管理 (四)审批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机构: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无 (九)禁止性要求:略 (注: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如有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请分项列入,没有填无。) (十)申请材料目录: 1.《湖南省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申请表》两份(加盖公章);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一份(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除外,但应于下一会计年度开始补充提交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一份(加盖审计机构公章); 6.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各一份; 7.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单用途卡业务制度应包括发行、服务、纠纷处理、系统管理等内容各一份;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预收资金的结算、管理、使用等); 8.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9.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各一份(加盖公章); 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4-8969007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备案、发放备案登记表 (十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至决定备案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在网上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登记表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以自行登录网站(https://ecomp.mofcom.gov.cn)上查询办理进度 (十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0734-8969007。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34-8969200。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 二、办理流程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三、附录 (一)流程图(见附件1) (二)示范文本(见附件2)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见附件3)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备案编号(备案机关填写): 企业名称(中文)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所属行业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件号码 |
| 企业住所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注册资本 |
| 售卡场所地址 (可附页) |
| 兑付场所地址 (可附页) |
| 工商注册登记日期 |
| 工商注册登记号 |
| 上年度营业收入 |
| 上年度发卡金额 |
| 上年末预收资金余额 |
| 是否品牌或集团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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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关 签 章 年 月 日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背面
本企业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三、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四、《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变更手续;终止发卡业务的,办理注销手续。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发卡企业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零售业
| 综合零售 | 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 | 专门零售 | 食品、饮料、烟草制品、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 住宿和餐饮业
| 住宿业 | 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 餐饮业 | 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 居民服务业
| 居民服务业 | 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 修理业 |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 其他服务业 | 清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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