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0035556004XC3000121013000 适用范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三)事项审查类型:备案管理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五)受理机构: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无 (九)禁止性要求:略 (注: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如有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请分项列入,没有填无。) (十)申请材料目录: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报并打印的《登记表》,正反面填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印章;(扫描上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上传) 3.对外贸易经营者为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 4.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还需提交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扫描上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变更、注销提交) 6.遗失补领书面申请;(遗失补领提交) 7.注销备案书面申请;(注销提交) 8.《营业执照》发放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注销提交) 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4-8969007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备案、发放备案登记表 (十三)办理方式: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至决定备案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在网上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登记表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以自行登录网站(https://ecomp.mofcom.gov.cn)上查询办理进度 (十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0734-8969007。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34-8969200。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 二、办理流程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三、附录 (一)流程图(见附件1) (二)示范文本(见附件2) (三)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3)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常见问题解答 问:业务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 1.新申请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第(十)条款中(1)、(2)、(3)、(4)、(5)材料到备案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备案,备案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承诺时限内发放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2.变更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登记表》中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的,在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第(十)条款中(1)、(2)、(3)、(4)、(5)、(6)材料到备案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变更,备案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承诺时限内发放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3.遗失补领 《登记表》遗失后,在网上按"变更"申报,并提交第(十)条款中(1)、(2)、(3)、(4)、(5)、(7)材料到备案登记机关进行审核补领,备案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承诺时限内发放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 4.注销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自动放弃对外贸易经营资格,需携带第(十)条款中(2)、(6)、(8)、(9)材料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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