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编码:1143040035556004XC3431021034W00 适用范围: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 (三)事项审查类型:备案管理 (四)审批依据: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理机构: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七)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办理条件: 1.衡阳市城区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以上的零售商开展的促销活动。 (九)禁止性要求:略 (注:法律法规设定的条件外,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如有地区差异性禁止要求,请分项列入,没有填无。) (十)申请材料目录: 1.《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 2.促销活动总体方案(原件,一式两份) 3.促销活动安全预案(原件,一式两份) 4.促销活动有关宣传资料(原件,一式两份)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十一)申请接收: 受理地点: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 联系电话:0734-8969007 (十二)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备案、发放备案表 (十三)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至决定备案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六)审批结果:线下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登记表 (十七)结果送达:自行领取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以拨打电话0734-8969007咨询办理进度 (十九)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现场给予解释答复。咨询电话:0734-8969007。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34-8969200。 (二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政府部门正常工作日。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窗口咨询 二、办理流程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和粮食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做出备案决定;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三、附录 (一)流程图(见附件1) (二)备案表样本(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零售商促销活动备案表 备案编号: 零售商名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姓名 | |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 住 所 |
| 单 店 营业面积 |
| 经营业态 |
| 促销活动 场 所 | | 促销活动 范 围 |
| 促销活动 起止时间 |
| 促销活动 主 题 |
| 促销内容 | (应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 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
| 企业盖章或工商个体户经营者签字 |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备案表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零售商登记注册地县级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本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县级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一份留企业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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