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4-06
一、基本信息 | ||||
1 | 事项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2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3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4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2 | 数量限制 | 无 |
5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 需现场核验原件材料。 | 是否收费 | 否 |
6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7 | 网办地址 | http://fwp.safea.gov.cn/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8 | 是否进驻政务中心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9 | 委托部门 |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 是否告知承诺制 | 否 |
10 | 实施主体 |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11 | 法律依据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2013年国务院令第637号) | ||
12 | 法律依据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2012年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 ||
13 | 法律依据3 |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外专发〔2017〕40号) | ||
14 | 法律依据4 | 《国家外国专家局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 ||
二、审批信息 | ||||
1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 |
2 | 审批服务形式 | 网上办 | 业务系统 |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
3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4 | 事项状态 | 使用中 | 事项版本 | 1 |
三、受理标准 | ||||
受理范围 | ||||
1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
2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 | ||
3 |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
4 | 申请内容 |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 ||
受理条件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 | ||||
四、办理流程 | ||||
1.预审、受理 | 时限:5个工作日 | 受理人:蔡柏林 | ||
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
审核许可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依照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材料齐全;核对每项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是否内容规范、符合要求。 | ||||
2.审查 | 时限:5个工作日 | 审查人:陈震平 | ||
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 ||||
对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均需在现场核验护照,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最高学位证书证明等原件。 | ||||
3.决定 | 时限:3个工作日 | 决定人:邹锟 | ||
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对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
4.制证 | 时限:2个工作日 | 制证人:蔡柏林 | ||
推送制证数据信息后,打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 ||||
现场领取、交换。 | ||||
5.送达 | 时限:5个工作日 | 送达人:蔡柏林 | ||
原件审核通过的,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现场领取、交换。 | ||||
五、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形式 |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原件/电子档 | ||
2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行业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
3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
4 | 体检证明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
5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
6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
7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原件/电子档 | ||
8 | 随行家属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
9 | 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原件/复印件/电子档 | ||
六、咨询监督 | ||||
咨询方式 | 监督投诉方式 | |||
衡阳市科技局专家服务科 咨询电话:0734-8869287 | 衡阳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投诉电话:0734-8164425 | |||
咨询地址:衡阳市长丰大道33号401办公室 | 监督投诉地址:衡阳市长丰大道33号418办公室 | |||
办公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