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扣分与罚款标准及有关规定
交通违章扣分与罚款标准及有关规定
【扣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1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6
分: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
、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
以上或违反规定载货的;
3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30%
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
4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的;
5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6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3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4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5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6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
、不按规定超车的;
9
、不按规定让行的;
10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
事故停车后,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下的;
13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
1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15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6
、逆向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