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范围。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即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征集要求。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小快灵”立法要求。“小”即切口小、体量小、针对性强,将立法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切入点,条文数不超过20条。“快”即反应快、过程快,对改革发展稳定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优先立法、快速立法。“灵”即形式灵活、效果灵验,根据需求科学选择决定、条例、规定、实施办法等多种立法形式,紧扣问题关键做好核心制度的设计,切实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
三、征集方式。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并请注明建议提出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征集内容。立法建议项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文本草稿。立法项目建议被采用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建议提出人参与法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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