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一、概述
2015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凸显,有效满足和保障新形势下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肖海波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统一指导、管理、监督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实施等日常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及《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公开内容、制度、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下发了《衡阳公安网》管理规定》、《衡阳公安网》栏目内容保障、职责任务分工及工作要求安排表》,实行“分工维护、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遵循“及时、准确、全面、真实”、“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信息发布原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警种、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明确责任单位,把好审查审批关,坚决杜绝信息公开工作中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2015年10月,市局成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网技支队的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归并整合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从规范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和审批时限入手,大力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把行政审批中心建成审批流程最短、手续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一流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衡阳市公安局行政许可项目流程清单》,就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等内容都进行了及时全面的公布,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2014年部门财政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以及2015年部门财政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是丰富公开载体。建设完善衡阳公安网,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动态更新,有利于群众第一时间充分全面地了解公安信息;建立常态化新闻通气会与发布会制度,及时对外发布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工作亮点、主要成效和大要案侦破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等;利用“衡阳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络舆论。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了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计划规划、法律法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网上办事、警方预警等信息1000余条,其中衡阳公安网近900条,党政门户网140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衡阳公安网(www.hyga.gov.cn)及衡阳党政门户网(www.bensalemdemocrats.org)专栏进行信息公开。
2、新闻发布会。市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及时对外发布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工作亮点、主要成效和大要案侦破情况、先进典型事迹等,2015年,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
3、其它渠道。2015年,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均开通了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和网络舆论。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2015年实现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5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 2015年,市公安局共组织举办新闻发布会4次,副市长、公安局长周学农均有出席,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出席的新闻发布会1次。
2. 2015年8月,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宁杰带队走进市政府、纪委监察局、纠风办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公众进行在线沟通互动。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18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市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投诉、建议、咨询信息3216条,回复3216条,回复率100%。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市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市局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市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由警令部牵头,各部门、警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相关栏目信息发布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及日常维护,微信、微博由政治部宣传中心确立专人负责。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通过专题培训、日常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县市区及局属各单位领导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十、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有关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未能牢树“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意识,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愿公开,或者未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应公开政府信息,导致市局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
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拓展,部分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还要进一步深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流程,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做到在文件生成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完善检查督促机制,市局信息公开办定期检查各单位政策文件信息的公开情况,对应公开未公开、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不及时的,及时通报并督促做好整改提升。
二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信息公开。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公安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有效形式,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的公开解读,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公布相关操作流程和咨询电话,并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三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加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56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8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563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2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3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4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5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5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