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雁之声嘉年华群星”演唱会将在衡阳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为确保此次演唱会的安全顺利进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许愿灯及其他空飘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大型活动现场范围内的所有飞行,应当预先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2024年8月31日(星期六)19:30-22:30,在衡阳市珠晖区体育中心体育场及周边3000米范围区域均为大型活动核心区域,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未经批准飞行闯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申请(举报)电话:18692027745。
衡阳市公安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