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衡阳县公安局侦查查明:湖南乐佐乐优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乐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开发“湖南衡阳十里金兰旅游度假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诈骗金额高达千万余元,为进一步查明犯罪事实,特公告如下:
凡与湖南乐佐乐优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乐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诗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含节假日)携带相关资料到衡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报案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登记的,视为个人放弃,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登记时携带相关资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
2、所有相关合同、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打款凭证、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宣传资料、聊天记录、截图等其他证据资料的打印件、复印件。
注:以上打印件、复印件均需本人提供。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联系方式:戴警官15973450502
陈警官 13975456886
特此公告
衡阳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